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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枫桥经验】地有“小”纷,家之“大”事,法庭入村半日解民十余年之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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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图文:刘俊杰 陈昊  发布时间:2024-03-13 17:14:34 打印 字号: | |


2024年3月6日,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中和人民法庭利用扎根基层,矛盾解纷“第一线”的优势,贯彻落实“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镇、矛盾不上交”“最多跑一次”的“枫桥经验”理念,入村调解一起持续10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。

 2014年1月15日,盛某某与张某某签订了《林地调解协议》,其中约定了由张某某耕种1.5亩土地,但后续该耕地经确权为2.4亩,双方对履行该协议土地问题发生争议。故盛某某来到法庭,请求撤销与张某某签订的《林地调解协议》,并要求张某某赔偿其抢收的损失,支付近10年的承包费。

 承办法官认为村里事,就在村里解决,故驱车前往争议地村委会,为双方开展诉前调解工作。在调解过程中,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大、情绪激烈,承办法官通过解读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、讲事实、讲案例的方式,最终促成双方和解。

本案的典型意义是基层法庭在案件调解工作中,重视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,通过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,对突出矛盾抓早、抓小,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,努力实现就地解决矛盾纠纷,真正实现“案结事了”。

图文刘俊杰 陈昊

编辑:王昊

审核:闫景宇


 

责任编辑:扎兰屯市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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